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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企业质量品牌双提升补贴200万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包括: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质量品牌双提升扶持计划、企业技术中心扶持计划、工业强基工程扶持计划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计划等五大扶持计划。 一、扶持方式 (一)事后方式。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按照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软件购置及生产配套环节其他投入的一定比例予以无偿扶持。 (二)事中方式。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采取分期核算(过程事中)分段拨付(事后拨付)方式予以同步扶持,每期拨付金额根据当期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占固定资产计划总投资比例和扶持标准确定,拨付期最长不超过3年;或按照不超过国家扶持资金50%的比例给予市级财政配套扶持。 (三)贷款贴息。按照“先付后贴”方式实施,企业获得项目贷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之后,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按扶持标准,对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贴息。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融资租赁贴息。按照“先付后贴”方式实施,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按扶持标准,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项目设备等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融资租赁费用给予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奖励。对获得国家工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级质量品牌荣誉称号的单位给予奖励。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独立法人、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 (二)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三)技术改造类项目按《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3号)规定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中备案; (四)申报单位守法经营,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五)申报单位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六)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不得在市级政府资金中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三、扶持计划类别 【质量品牌双提升扶持计划】 (一)企业质量品牌提升项目 1.扶持方向:支持品牌企业为提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品和服务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而开展的品牌战略规划、品牌渠道建设、品牌营销推广、品牌国际化与交流合作等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先进质量工具导入、质量检测和非强制性质量认证等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开展质量品牌人才队伍建设等。 2.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2)申报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亿元; (3)申报单位上年度质量品牌提升投入不少于100万元; (4)申报单位至少拥有一个自主注册商标或授权使用的商标(授权和被授权单位均在深圳市依法注册,且授权单位对被授权单位控股大于50%)。 3.扶持标准:事后方式。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上年度申报单位质量品牌提升项目实际投入总费用的30%给予扶持,且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评审方式:专项审计。资金计划综合年度资金规模和专项审计结果确定。 (二)质量品牌公共服务项目 1.扶持方向:支持行业协会、质量品牌机构等第三方非营利性组织为促进质量和品牌提升而开展的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质量品牌建设项目。 2.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2)申报单位上年度质量品牌公共服务投入不少于50万元。 3.扶持标准:事后方式。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上年度申报单位质量品牌公共服务实际投入总费用的30%给予扶持,且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评审方式:专项审计。资金计划综合年度资金规模和专项审计结果确定。 (三)国家级质量品牌荣誉奖励 1.扶持方向:上年度获得“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或“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集聚建设试点示范区”等国家工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级质量品牌荣誉称号。 2.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2)申报单位须取得工信部等国家工信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或品牌领域的奖励证明文件。 3.扶持标准:奖励。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每个奖励100万元。 4.评审方式:无需评审。凭国家工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文件申请。 深圳常报项目截止 3、国家高新培育入库 4、研究开发资助项目 5、国家高新培育项目 ▼ 热门知识产权申请▼ |商标注册| 发明专利申请 |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外观专利申请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软件产品评估 | 软件企业认定|双软认定|作品版权登记 | >>>更多政府资助补贴免费咨询霏凡知识产权:0755-329031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