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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补贴500万申请指南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支持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开展产业共性技术开发、质量认证、计量测试、检验检测、数据挖掘、信息服务、设备共享、管理服务、人才培训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及服务的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行动方案(2017—2020年)》(深府办〔2017〕22号) (二)《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17〕9号) (三)《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3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资金年度规模滚动安排。 (二)扶持方式及标准: 事后方式。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申报单位上年度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扶持(含平台硬件设备购置、软件开发与购置、测试化验加工、场地、人员、劳务、专家咨询、国际合作交流、知识产权等投入,其中对固定资产投入的扶持比例不低于40%),且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且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深圳市; (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服务定位,提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时尚制造、安全制造等领域的产业共性技术开发、试验验证、检测测试、研究咨询等技术与信息服务; (三)拥有对外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总人数不少于15人; (四)具备对外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场地条件,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五)用于科研、检测及技术服务的设备原值不少于100万元; (六)申报项目所属行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七)申报单位守法经营,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八)申报单位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九)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不得在市级政府资金中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否则,提交社团登记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机关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申报时尚未完成审计报告编制,应提交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和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五)人员社保清单(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项目建设运行报告(参照提纲撰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项目投入经费明细表; (八)前十大服务项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深圳常报项目截止 3、国家高新培育入库 4、研究开发资助项目 5、国家高新培育项目 7、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8、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 ▼ 热门知识产权申请▼ |商标注册| 发明专利申请 |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外观专利申请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软件产品评估 | 软件企业认定|双软认定|作品版权登记 | >>>更多政府资助补贴免费咨询霏凡知识产权:0755-329031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