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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龙华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补贴(“百五十”奖励1000万)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企业稳健成长,对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年产值首次达到 100 亿元、50 亿元、20 亿元、10 亿元、5 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分别给予 1000 万元、5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资助标准: (一)“百十五”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上年度年产值在 龙华区首次达到 100 亿元、50 亿元、20 亿元、1 0 亿元、5 亿元 且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以申请本项目资助。 属于现行有效期内《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 B 类(限制类、限制发展类等)、C 类(淘汰类、禁止发展类等) 产业的企业不予资助。 (二)年产值同时达到两个及以上层级的,按企业达到的最 高层级标准予以资助,不得重复申请。 (三)年产值首次达到 100 亿元、50 亿元、20 亿元、10 亿 元、5 亿元的,分别给予 1000 万元、5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的资助,资助金额分两年拨付,首年分别拨付 500 万元、25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25 万元,如第二年年产值 不低于上年度,分别拨付剩余 500 万元、250 万元、100 万元、 50 万元、25 万元资助。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补贴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 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年产值在龙华区内首次 达到 100 亿元、50 亿元、20 亿元、10 亿元、5 亿元的企业(以 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 (三)须在首次达到“百十五”条件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 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 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 安排资助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