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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深圳坪山区科技保险保费资助申报指南及条件坪山区科技保险保费资助 一、坪山区科技保险保费资助政策内容 (一)鼓励坪山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投保深圳市政府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 险、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给予投保企业 40% 的保费资助,同一企业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支持期限不超过 3 年。 (二)鼓励坪山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首台(套)重 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给予投保企业 20%的保费资助,同一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支持期限不超过 3 年。 二、坪山区科技保险保费资助申报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企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 号)的相关 规定; (二)申请第(一)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满足: 企业申请资助的保险为《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 监发〔2006〕129 号)和《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试点经营科技保险业务的 批复》(保监发〔2008〕190 号)规定的,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险种,包括高 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 证保险; (三)申请第(二)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满足: 企业申请资助的保险为《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 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 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 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225 号)规定的,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核 备案的险种,包括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