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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光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含新迁入生物企业)资助50万一、合成生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含新迁入)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21〕10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2〕25号)。 二、合成生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含新迁入)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 对2021年度新认定或新迁入光明区的合成生物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对2021年度重新认定的合成生物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直接奖励,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合成生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含新迁入)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合成生物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申报单位为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 (七)申报单位为2021年度新认定或新迁入光明区或重新认定的合成生物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合成生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含新迁入)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企业提供发证时间为2021年度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21年度新迁入光明区的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五)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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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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