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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龙岗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申请条件及资助补贴100万申请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龙岗区。 (二)依托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近两年每年研发费用800万元(含)以上。 (三)中心应当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拥有专职技术开发人员15人以上,其中中级职称或硕士学历以上人员不少于6人,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人员不少于2人。 (四)近2年获得授权或者登记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10项(其中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者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5项)。 (五)具备必要的科研(工艺)设备和场地等条件,及检测、测试、分析手段,研发专门用房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原值不低于400万元(软件类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相应的原值不低于300万元),且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已在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入库登记。 (六)所属领域研发技术实力达到深圳市领先水平,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政策支持:经新认定的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补助(上述平台依托单位为事业单位,且财政资金购买设备原值比例超过50%的,不予奖励补助)。奖励补助资金应当用于创新平台的运行、续建、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