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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深圳国内发明专利补贴(个人国内发明资助+企业发明专利补贴)一、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项目 (一)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的第六条规定。 (二)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项目资助标准 1.申请人获得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给予资助1500元。申请人是个人的,每年资助不超过5件; 2.已经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申请费或者实质审查费的专利,不予资助; 3.申报2020年度国内发明专利项目,取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授权公告日应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4.申报2021年度国内发明专利项目,取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授权公告日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5.申报2022年度国内发明专利项目,取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授权公告日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6.本条资助为一次性资助,同一件发明专利之前年度已经获得过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阶段资助的不能再重复申报。 (三)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1.非个人申请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 2.个人申请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的个人; 3.申请资助的有关知识产权业务归口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和统计; 4.专利权为多方共有的,由第一顺序专利权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之一; 5.申请人相关信息均以国内发明专利证书和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上的权利人名称(姓名)、地址、日期等信息为准。 (四)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项目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国内发明专利清单; 以上1、2点材料均在系统页面下载“国内发明专利清单模板”填写(填写并上传发明专利清单后,系统会在后台自动生成申请表,申请表无需另外填写)。 3.主体资格材料: (1)企业申请人:无需提交主体资格材料; (2)非企业申请人: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个人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提交由主管部门出具的主体资格材料; (3)申请人名称已经发生变更,企业无需提交变更证明,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个人姓名已经发生变更,提供公安部门出具变更证明文件; (4)上述第(1)至(3)项,如存在多页需一并提供,并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确保页面内容清晰,所有页面内容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并上传至对应名称的栏目中。请勿将材料压缩上传,否则审批端无法查看,将导致退回补正。文件应当以“申请人名称+申请主体资格材料”命名,示例:“***公司申请主体资格材料”或“张三44150219901212121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